本所终止与安徽徽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5/9/2 10:31:01
2015年7月14日,本所与安徽徽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安徽徽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10000元,否则本所享有终止协议的权利。截止2015年8月31日,我所仍未收到约定服务费用,鉴于安徽徽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在其所属金融互联网平台(徽商财富)用我所名义作为法律支持,我所于2015年8月31日向安徽徽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自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双方合作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