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3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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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规资讯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2.1.22 施行
1月2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已于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
《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
同日,最高法、证监会还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委规章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2022.2.1施行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办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细化登记内容,优化登记和查询操作流程。《办法》拓展登记范围,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抵押,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等。
部委规章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2.1施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自2014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本次共涉及12处修订。其中,《办法》提高部分失信主体确定标准,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将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办法》明确,只公布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人、负责人或实际责任人,不再公布相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部委规章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银保监会 2022.2.1施行
为统一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银保监会11月5日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88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银保监会将适时研究制定执行细则,对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部委规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 2022.2.8施行
1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部委规章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2022.2.8施行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下列五类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部委规章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 2022.2.15施行
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02
地方性法规汇编
北京
《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办理申请律师执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和异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事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即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存档,就可以提交律师执业申请。
上海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具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开展示范运营的车辆应当经过示范应用并达到规定里程或者时间,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江苏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日前,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9章64条。其中,在公共数据供给方面,《办法》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收集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收集公共数据的,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
来源:天驰君泰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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