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上的法律——起死回生的拯救

日期:2014-06-06      阅读:2708次
 
刀尖上的法律——起死回生的拯救
 
                       (编辑:周会兵)
 
    30岁的陆某,2009年,他经人介绍帮被害人梁某、胡某夫妻开挖掘机,因老板娘胡某欠其工资,两人发生纠纷,几次讨要未果,陆某欲报复并杀死老板娘。去年10月8日7时50分许,陆某持尖刀从胡某住处尾随其至瑶海区夏园路时,先持刀捅刺了胡某背部一刀,又对其胸、背等部位连续捅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2014年3月25日,被告人陆某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接受审判。我所马华平主任、周会兵律师出庭辩护。
    庭审中马华平主任围绕着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认为被害人恶意欠薪,实属过错行为。针对公诉人反驳认为这种欠薪行为只属于民法上的过错,而非刑法上的严重过错,我们认为既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那这种行为就应属于刑法上的过错。针对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现场企图自杀,属于逃避法律责任的举动,不应属于自首,我们认为既然被告人连生命都可以舍弃,又何以逃避法律责任呢?这种行为正是对法律最高的敬畏。最后,马华平主任又从被告人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幼女需要抚养的家庭情况等方面在庭审中展开陈述,希望法律能给予从宽处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评判后,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法外开恩,对被告人陆某作出死缓的判决,充分地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人性的光辉。案件宣判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马华平主任救人于危难之际,刀下留人,可谓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