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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老人的再婚之痛
【案例回放】今年60多岁的老汪是合肥市某单位退休职工,十几年前,老伴因为车祸去世。老伴去世后,老汪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工作上的忙碌加上照顾三个孩子,当时老汪也就没考虑过再婚。去年,老汪从单位退休,孩子们都在外地工作,一个人生活的老汪感受到了孤独,于是找了个老伴陈某。老汪的孩子们一听父亲给自己找了个“后妈”,纷纷反对,并表示如果老汪要是敢跟这个陈某结婚的话,就要跟老汪断绝亲子关系,以后老汪的生老病死,老汪的子女都不再过问。这一下把老汪给吓到了,可是生活的孤独寂寞又让老汪很难受。这时,老汪找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我们律师的帮助。了解到老汪的情况后,我们决定给予其免费帮助。我们联系到老汪的子女,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向其指明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时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我们又与老汪所在的居委会取得了联系,请求其帮助协调解决。通过我们律师对老汪的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及居委会的努力协调,终于使老汪的子女接受了陈某,同时他们也表示,不管怎样,都会赡养尊重老人。
【律师解读】我国法律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更是直接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另外还有《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及子女的赡养义务,以及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现代社会,随着丧偶老人逐渐增多,老年人的再婚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普遍性问题。子女工作、学习繁忙,没有时间陪伴在老年人身边,现在的老年人虽然物质生活富足,但精神上却十分空虚,需要有人陪伴照顾。丧偶老人辛苦大半辈子,为了安享晚年,再找个老伴也是无可厚非的,子女本应该是大力支持的,但恰恰相反子女却成为了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子女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都不应该阻碍老年人再婚。
作者:赵振乾律师、蒋龙俊实习律师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