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决定不起诉

日期:2015-07-02      阅读:2950次

基本案情:2014年7月王某某被公安分局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案人员还有廖某某、刘某、邓某某等人在实施制毒过程中被公安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并被刑事拘留,现场查扣大量制毒的化工原料及化学合成物。此案是安徽有史以来最大的制毒案件,涉案物品价值高达近两千万元。

王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委托马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中,接受委托后,立即去看守所会见的王某某,根据基本案情向侦查机关出具法律意见,并申请为王某某办理取保候审。经过与侦查机关多次交涉,办案机关同意为其办理取保侯审。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又根据案件事实,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意见,后经审查起诉机关多次讨论、研究,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对王某某不予起诉的决定。

点评:此案是挂牌案件,不但涉案的毒品数量大,而且社会影响也特别大,办案机关顶了很大压力办案。但办案机关结合王某某在案件中所处的位置、作用等,最终做出对王某某公正处理,以不予起诉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