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

日期:2015-07-06      阅读:2676次

                          

基本案情:2014年3月,陈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某市级公安机关经侦支队立案侦查。随后陈某某通过熟人介绍找到马华平律师,并委托其在侦查阶段介入此案。侦查机关根据申请,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对陈某某取保候审。

该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陈某某不构成犯法律意见,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陈某某与涉案公司构成实质上的挂靠关系,主观方面不足以证明陈某某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客观方面不能确定其行为造成税款损失,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陈某某不起诉。

点评:本案律师介入的比较及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及时的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提出陈某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意见,引起各公安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最终采纳律师的意见,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