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法律知识
1.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
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
2.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采用出租、出卖、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联营等方式转让空闲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由于房至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体的企业之内转让。
3.批来的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登记,收回土地。
4.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是,要取得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则,不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还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5.自家修建的房屋,可以继承、出租、出卖吗?
可以。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房屋属于所有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农村房屋所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行为,包括出卖、出租或出典等。
同时,房屋作为公民私人财产,依照《继承法》规定也可以继承。
6.在租住房屋时,加盖了一间房,所有权归谁?
租住房屋又加盖的,所有权归属要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处理:
(1)租户在加盖前己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2)虽经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3)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7.村民继承了父母亲遗产之后,是否就取得了两块宅基地?
目前我国对农村的房屋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农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房屋,也可以维持原状自住,但不得翻建继承房屋。房屋损坏后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8.村民把房屋卖掉,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吗?
《土地管理法》对农户的宅基地和面积都作了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村民将房屋卖掉,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9.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理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用地申请得到批准后,农民按照规定,提出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建设高度等,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10.与邻居发生了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如果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相邻权的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一方在使用的时候不得侵权另一方的相邻权。
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处理。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当然,也可以将争议提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调解。
责任编辑:唐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