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系列案

日期:2016-09-08      阅读:1983次

王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

 

基本案情:在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站北社居委何西、何槽坊、何新庄等居民组实施拆迁安置之前,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王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被检察院20147月立案侦查。其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才委托皖正所律师,辩护人在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调阅了本案整个卷宗材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滥用职权部分:王某某不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无罪。二、受贿罪部分:公诉机关罪名定性准确,但王某某具有自首行为。三、贪污罪部分:王某某对部分事实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指控罪名不成立。四、王某某具有其他减轻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最终法院支持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观点,判处王某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点评:合肥“房叔”案轰动全国,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给办案增加难度。同时,其家属是在审查起诉才委托我所律师作辩护人,办案律师必需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全部案情并提出恰到好处的辩论关点,是本案的精华所在。在职务犯罪数额没有调整之前(20164月份之前),王某某三罪合并判处12年,已经是很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