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与工伤竞合,我所律师成功索赔总计三十万元

日期:2013-12-18      阅读:2650次

   20117417时许,被告高驾驶重型货车由西向东沿肥东县南环路行驶至消防大队门前路段时未确保安全占道行驶,致所驾车辆与由东向西朱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乘车人茆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茆某某委托我所史道聪和唐磊律师代理此案。因本案一方的侵权导致了交通事故和工伤二者的竞合,在综合考虑后从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利益出发,二位律师组织相关证据先起诉驾驶员一方,侵权诉讼结束后又进行了工伤索赔,全案历经二年四次开庭,最终茆某某获得了总计三十万元的赔偿。